方便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(國質檢食監〔2006〕646 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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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發布時間:2022-11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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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?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方便食品是指部分或完全熟制,不經烹調或僅需簡單加熱、沖調就能食用的食品。該類食品包括方便面、方便米飯、方便粥、方便米粉(米線)、方便粉絲、方便濕米粉、方便豆花、方便濕面、麥片、黑芝麻糊、紅棗羹、油茶等。
方便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(國質檢食監〔2006〕646 號)
【概要描述】?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方便食品是指部分或完全熟制,不經烹調或僅需簡單加熱、沖調就能食用的食品。該類食品包括方便面、方便米飯、方便粥、方便米粉(米線)、方便粉絲、方便濕米粉、方便豆花、方便濕面、麥片、黑芝麻糊、紅棗羹、油茶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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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方便食品是指部分或完全熟制,不經烹調或僅需簡單加熱、沖調就能食用的食品。該類食品包括方便面、方便米飯、方便粥、方便米粉(米線)、方便粉絲、方便濕米粉、方便豆花、方便濕面、麥片、黑芝麻糊、紅棗羹、油茶等。
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方便食品分為 2 個申證單元,即方便面、其他方便食品。
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及申證單元名稱,即方便食品(方便面、其他方便食品)。方便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 3 年, 其產品類別編號為 0701。方便面按相應的細則審查。
其他方便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
一、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
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方便食品是指部分或完全熟制, 不經烹調或僅需簡單加熱、沖調就能食用的除方便面之外的食品。該類食品包括主食類,如方便米飯、方便粥、方便米粉(米線)、方便粉絲、方便濕米粉、方便豆花、方便濕面等;沖調類,如麥片、黑芝麻糊、紅棗羹、油茶等。
二、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
(一)基本生產流程。
1.主食類:
基本生產流程包括原輔料處理、調粉(或不經調粉)、成型(或不經成型)、熟制、干燥(非脫水干燥產品除外)、冷卻、包裝等過程。
2. 沖調類:
基本生產流程包括原輔料處理、熟制(或部分原料熟制)、成型或粉碎、干燥(或不經干燥)、混合、包裝等過程。
(二)關鍵控制環節。
1.原輔料的使用。2.食品添加劑的使用。3.熟制工序的工藝參數控制。4.干燥工序的工藝參數控制。
(三)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。
1.食品添加劑超量、超范圍使用。2.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。3. 微生物污染。4.脫水干燥工藝的主食類產品復水性(率)低。
三、必備的生產資源
(一)生產場所。
其他方便食品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原輔材料庫房、加工車間、包裝車間、成品庫房等生產場所。生產用廠房能滿足工藝要求。廠房與設施必須根據工藝流程合理布局,并便于衛生管理和清洗、消毒。各生產場所的環境要采取控制措施,保證其在連續受控狀態。
(二)必備的生產設備。
1.主食類:
(1)原輔料處理設施(如:清洗設施、浸泡設施、粉碎設備、膠磨設備等);(2)調粉設備(如:和面機等);(3)成型設施(如: 榨條機、切片(條)機、復合壓延機、刀具等);(4)熟制設備(如: 蒸煮機等);(5)干燥設施(如:熱風干燥機、冷凍干燥機等);(6)冷卻設施(如:冷卻裝置、冷卻間等);(7)包裝設施(如: 包裝機等)。
2.沖調類:
(1)原輔料處理設施(如:清理設施、脫殼設備、浸泡設施、破碎設備、膠磨設備等);(2)熟制設施(如:蒸煮機、烘烤箱、炒鍋等);(3)成型設備(如:造粒機、壓片機等);(4)粉碎設備(如:粉碎機等);(5)干燥設施(如:熱風干燥機等);(6) 混和設備(如:混合機等);(7)包裝設施(如:包裝機等)。
企業還應具備滿足生產的其他設備或設施,如旋振篩、搓絲機、松條機、熟化裝置、滅菌設備等。
四、 產品相關標準
GB 19640-2005 《麥片類衛生標準》;QB/T 2652-2004《方便米粉(米線)》;經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。
五、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
企業生產其他方便食品所使用的原輔材料、包裝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及有關規定;不允許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。如所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,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獲證產品。調味料包等如有外購情況的,應對其進行進貨驗證。
六、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
其他方便食品的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必備的產品出廠檢驗設備:1. 天平(0.1g);2. 分析天平(0.1mg);3. 干燥箱;4. 滅菌鍋;5. 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;6. 微生物培養箱;7. 生物顯微鏡。
七、檢驗項目
其他方便食品的發證檢驗、定期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項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檢驗項目進行。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“*”標記的,企業應當每年檢驗 2 次。
其他方便食品質量檢驗項目表

注:檢驗項目的標準要求依照相應的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執行。
八、抽樣方法
發證檢驗抽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。
根據企業申請取證產品的品種,在企業的成品庫內隨機抽取 1 種產品進行發證檢驗。主食類和沖調類分別抽樣。抽取產量最大的主導產品。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,抽樣基數不少于200 個銷售包裝,隨機抽樣至少 20 個銷售包裝(不少于 2kg)。樣品分成 2 份,送檢驗機構,1 份用于檢驗,1 份備查。樣品確認無誤后, 由核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樣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、蓋章,當場封存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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